关于科研助理岗位招聘的公告


为落实《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精神,结合《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 [2016] 50 号文)等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结合山西大学精细化学品工程研究中心工作需求,特招聘科研助理两名。

一、招聘岗位:

专业型科研助理岗位

二、基本条件:

1. 2020届普通高等学校化学及化工相关专业毕业生(具有多相催化研究背景者优先)。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

3.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4. 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具有科研助理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薪酬福利

科研助理岗位薪酬福利参照山西大学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有关管理办法执行。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具体要求,参照本单位同级同类岗位确定科研助理薪酬标准。高校毕业生在担任科研助理期间,户口、档案管理按照国科发资 [2020] 132号文规定执行。由精细化学品工程研究中心支付科研助理的工资和社会保险。

四、工作程序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

1.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6月28日

2. 报名方式及联系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发送至:sxuzhy@sxu.edu.cn

3. 联系电话:13803406724,张老师

(二)选聘

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山西大学精细化学品中心组织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通过中心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山西大学精细化学品工程研究中心

2020年6月23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