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工作方案
师德师风建设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师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激发广大教师发扬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新时代各类学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以及《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为目标,通过师德师风建设,树立以人为本,依法治教、以德执教的理念,强化师德素养,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
学校教师工作部负责组织、协调全校师德考核工作。各学院(系)成立师德考核小组,具体组织本单位教师师德考核工作。
三、师德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
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就职于教师、教辅岗位人员;受聘、就职于行政岗位、从事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学校临时聘用的从事上述相关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四、师德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方式
师德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首要内容,每学年末开展师德考核工作,考核对象需签订师德承诺书,填写师德考核记录并建立师德档案。
(二)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由教师本人填写《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
2、综合评议。由各单位对教师个人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并组织学生测评和同事互评。
3、确定等次。各单位召开师德考核评议会。各单位师德考核小组根据评议结果和综合评议情况,确定被考核人等次。
4、结果反馈。由各单位向参加考核的每位教师反馈综合评定结果和等次。确定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要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5、结果公示。各单位将教师师德考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6、确认存档。师德考核结果确定后,由教师本人签名确认,由院系归档保存。
(三)师德考核等次确定
1、考核结果划分。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2、凡年度内出现违反教师法、教师师德承诺书及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中有关禁令的教师,无论情节轻重,均应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申诉
教师对师德考核等次有异议的,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对有关情况进一步核实,并依据相关规定,再次做出综合评定。教师对单位核实后做出的综合评定仍不同意的,可在得知结果后一周内向教师工作部申诉。教师本人不申诉或逾期未申诉的按照所在单位综合评定结果确定。
(五)上报
学校教师工作部将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名单上报教育部、省教育厅。
五、师德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自2020年起,教育系统组织开展的各类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评模表彰、导师遴选、出国深造等均需提交师德档案。
(二)教师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与所在单位年度全员考核和绩效挂钩。
(三)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其当年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等均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且5年内禁止参与各类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评模表彰、导师遴选、出国深造等。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师德档案建立工作,确保应建必建、不漏一人。学校将于每学年对全校各院系教师师德档案建档、考核和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拒绝填报或抽查发现未按规定如实填报有关内容的教师,要取消其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申报人才计划等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教师本人及所在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工作部 2019年6月11日